按照呼伦贝尔市编办的要求,我办对市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结构、辅警人员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公安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公安局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内设机构21个,其中执法勤务机构15个,分别为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基层基础工作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监所管理大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综合管理机构6个,分别为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情报中心、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派出机构22个,其中户籍派出所21个,市区派出所为:胜利派出所、红旗派出所、新工派出所、永兴派出所、建设派出所、暖泉派出所、新安派出所;各镇派出所为:牧原派出所、免渡河派出所、乌奴耳派出所、博克图派出所、巴林派出所、绰河源派出所、塔尔气派出所、煤田派出所、乌尔其汉派出所、原林派出所、库都尔派出所、图里河派出所、伊东派出所、伊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1个,为市场治安派出所。
现役机构1个,为消队大队,使用武警现役编制。
(二)人员编制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核定市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现实有人员均已授警衔。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专项编制不足
自2012年以来,我市公安专项编制一直没有增加,而公安的职能在不断的增加。由于科技的快速发展,新型犯罪的增多,近几年网络安全、禁毒、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等职能在不断增加,现有公安专项编制明显不足。
(二)人员结构老化
市公安局50岁以上人员166人,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
(三)自定编制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
市公安局事业身份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人员中,一部分为警校毕业生,为2004年12月通过公开考试的形式进入公安队伍;另一部分为工人身份人员,为2008年以前进入公安队伍。这些事业身份人员均于2009年3月被自治区公安厅确认人民警察身份,并于同年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具有依据《人民警察法》的执法资格。
(四)大量使用辅警
面对严重的警力不足和严峻的治安形势等情况,致使市公安局大量使用辅警协助开展工作。由于辅警队伍人数多、人员流动快,因此存在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队伍凝聚力不强、队员纪律作风松懈等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争取政策,壮大警员力量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已将加强公安专项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适当增加公安专项编制列入公安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公安编制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必然要求。建议上级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适当增加公安专项编制,为公安机关增加警力提供足够的保障。
(二)科学使用空编,优化人员结构
严把公安人员入口,将有限的公安专项编制用活,每年拿出空余编制的80%用于公开招录,补充高学历、技术类人员,既可以缓解警力不足,又可以优化公安队伍人员结构。
(三)稳妥安置人员,解决遗留问题
一是解决公安自定编人员公务员身份。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公安主管部门给予协调相关部门,对现有自定编制人员作为遗留问题予以解决公务员身份问题,对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务员过渡考试。相对于新招录人员,已经从警多年的自定编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无需进行学习和培训,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持续发展;在工作中也能起承上启下的作用,转变身份后可极大地调动和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是维持自定编制人员占用公安专项编制现状。鉴于我市公安专项编制的实际,公安自定编制人员现已有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并成为各科室的骨干力量,有的已经成为环节干部,结合我市治安维稳任务和警力情况,是否可以保持现状,确保队伍的稳定性。
三是增加全额事业编制。如果必须清理事业人员挤占的政法专项编制问题,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应统一出台相应政策,便于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操作,以免因政策执行不一致,导致不必要的攀比及上访问题,并应考虑给予适当增加全额事业编制,解决自定编制人员调至公安后勤服务中心占编问题。
(四)加强长效管理,合理使用辅警
目前,辅警力量在维护治安秩序及社会稳定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公安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建议:一是严把辅警质量关,保持辅警队伍的活力;二是明确辅警的职能权限,充分发挥队伍的辅勤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辅警队伍的长效管理,保持队伍稳定。
审核人:宋占军 拟稿人:王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