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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编办(审改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成情况 

  1.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制定公布全区首张《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市审改办始终坚持“开门搞改革”,经广泛收集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决定以武汉市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做法为参照,不仅公布“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名称,还同时列明办理类型及承诺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引。4月28日,市审改办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通知》(呼审改办发〔2018〕1号),明确了梳理编制“三办”事项清单及其办事指南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即通过提高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使更多事项能够实现“马上办”;通过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全程网办”比例;通过切实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和积极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断提高“一次办”效率。 

  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对标“即来即办”“网上办理”和“一次办结”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对个别认识不到位、推进不主动的部门,市审改办和政府督查室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了清单能够按要求编制完成并公布。在多方共同努力下,6月29日,全区首张《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在呼伦贝尔政务服务网公布,共涉及市本级25个部门和单位梳理的344项事项,其中,“马上办”事项96项,“网上办”事项103项(网上预审事项73项,全程办事项30项),“一次办”事项304项。 

  2.分步推进、动态管理,扎实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部署要求,9月18日,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呼审改办发〔2018〕11号),对各旗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充实完善和优化调整“四办”事项清单进行了部署。同时,要求各旗市区在梳理第二批“三办”事项清单的同时,重点梳理“就近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对能够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委托下级受理、授权代跑帮办、自助终端办理、微信公众号办理等延伸服务的方式,将审批服务下放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办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截止目前,市本级“四办”事项共653项,其中“马上办”161项,“网上办”99项,“就近办”2项(“就近办”主要是由各旗市区梳理),“一次办”391项,市本级“四办”事项目录已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上公布。各旗市区“四办”事项梳理公布工作也已完成,14个旗市区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本地“四办”事项目录。 

  (二)“全面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情况 

  市审改办自去年8月起,历经半年时间,根据近年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情况,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决定,对市本级20个部门的179项行政权力进行了依法调整。其中,下放行政权力6项,收回下放行政权力5项,取消行政权力122项,增加行政权力46项。上述调整结果已于今年3月份经市政府2018年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审改办同步更新了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权责清单,确保了清单内容合法有效,强化了权责清单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作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审改办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了全区首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更加符合地区实际、更加富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该《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各部门依法履职用权的制度约束。通过细化调整程序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激发了各部门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内容的主观能动性,有效预防法外用权和任性用权的发生,为科学减权、精准放权和依法用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全面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部署,7月末,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呼审改办发〔2018〕5号),并召开了市直部门标准化建设工作培训会,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别是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指导。市直各部门对照自治区审改办制定印发的《盟市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对市本级6468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对清单各要素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市审改办逐项审核后,报至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上述调整结果经与其他盟市横向比较,数量、名称、依据、类型等要素均实现了同级别基本相同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为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的同源化管理,与今年10月,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呼审改办发〔2018〕13号),部署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后经各部门以标准化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为依据,重新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7项。此外,市发改委已在上述清单基础上制定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清单》。待近期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权责清单调整议案后,将一并向社会公布。 

  其余几张清单目前尚未部署标准化建设工作。原因是自治区审改办尚未统一部署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审改办也未收到自治区标准化院制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地方标准。 

  (四)“结合机构改革,厘清部门职责权限”完成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部署,盟市、旗县机构改革任务将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为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市、旗县(市区)目前仍在抓紧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待自治区批复后组织实施。市、旗县(市、区)各部门将于2019年元旦后,开展“三定”规定拟定工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权限。 

  二、工作亮点 

  (一)探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6月29日,全区首张《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在呼伦贝尔政务服务网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市在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 

  1.鉴他山之石,科学谋划和细致部署编制清单。我市始终坚持“开门搞改革”,经广泛收集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决定以武汉市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做法为参照,不仅公布“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名称,还同时列明办理类型及承诺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引。4月28日,市审改办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通知》,明确了梳理编制“三办”事项清单及其办事指南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即通过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全程网办”比例;通过切实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和积极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断提高“一次办”效率。先进经验的指引和切合实际的部署,为顺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奠定了良好基础。 

  2.聚多方之力,制定梳理和及时公布事项清单。按照梳理编制“三办”事项清单的任务分工,各部门分别对标“即来即办”、“网上办理”和“一次办结”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对个别认识不到位、推进不主动的部门,市审改办和政府督查室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了清单能够按要求编制完成并公布。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市本级首批“三办”事项清单如期公布,共涉及市本级25个部门和单位梳理的344项事项,其中,“马上办”事项96项,“网上办”事项103项(网上预审事项73项,全程办事项30项),“一次办”事项304项。相应的办事指南也已制定完成,由于内容较多,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在抓紧研究最便于企业和群众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布。 

  3.开便民之门,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事项清单。为真正发挥“三办”事项清单对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指引作用和对政府部门规范用权的监督作用,市审改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日常监控、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清单中确定的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所列的材料种类、形式、份数等,要求相对人提供申请材料。下一步,各部门将通过继续压缩办理时限和精简申报材料,不断优化调整已经公布的清单及办事指南内容;通过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三办”事项比例。市审改办将根据自治区审改办编制的《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对“三办”事项的名称进行调整完善,实现同源管理;并分别于9月份和12月份再开展2轮“三办”事项清单编制梳理工作,到年底力争实现“三办”率达到80%的既定目标。 

  (二)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为确保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能够及时准确地“晒出权力家底”,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今年5月,我市在全区率先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这也是我市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的又一制度性成果。 

  我市各部门的权责清单,从编制公布到动态调整,再到对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均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但是,随着清单制度的不断推行,对清单调整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求越来越高,上述《办法》对于权责清单的调整情形和调整程序等规定,显得有些宏观而不利于地方政府参照执行,影响了权责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实际效果。在此背景下,市审改办牵头制定了《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更加符合地区实际、更加富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该《办法》共15条,明确了权责清单编制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各有关部门在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监督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重点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作出了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增加、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情形以及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时应遵循的法定程序。对于不及时依法调整清单内容以及超出清单范围行使权力等情况,该《办法》也明确了追责主体。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各部门依法履职用权的制度约束。通过细化调整程序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激发了各部门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内容的主观能动性,有效预防法外用权和任性用权的发生,为科学减权、精准放权和依法用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编办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完成好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目前,自治区对盟市、旗县市区改革的总体意见已上报中央审批,待意见出台后,我办将统筹考虑市委和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制定出台符合呼伦贝尔实际、契合发展需要的改革方案,并按自治区统一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有组织、有步骤地完成方案报批工作。改革方案获批后,我办将制定印发实施意见并筹备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明纪律,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本级的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印发“三定”规定等工作。同时,指导旗市区完成好各自方案的制定落实。 

  在全力推进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我办还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要求,同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出台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制定印发我市的实施方案,着重推进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本级重点做好相关执法队伍的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工作,实现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旗市区按照上级要求重点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做到一个地区不超过8支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