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和调研工作。
(二)旗市区机构编制科。负责组织协调旗市区各项改革工作,审核旗市区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旗市区及以下各类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苏木(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分配方案和调整意见。审核苏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负责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旗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审核旗市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立、调整和领导职数事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机关机构编制科。研究拟订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市本级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案,审核及备案旗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本级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审核市本级党政群机关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调整事项。研究提出旗市区、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和调整意见。审核旗市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党政群机构的设立、调整事项,提出旗市区党政群机关、苏木乡镇科级领导职数总额核定和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承担的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市本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旗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拟定市本级事业单位“五定”规定。审核市本级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分类类别等调整事项。研究提出旗市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分配方案、调整意见。审核旗市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事项,提出旗市区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意见。
(五)监督检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检举和投诉,“12310”举报电话管理及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和人员列编注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日常监控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考录、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市本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负责市本级科级领导职数使用预审工作。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市本级事业单位和国家、自治区委托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