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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委编办多项举措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

  为切实强化全旗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近来年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委编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借历次改革契机,多措并举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优化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提高部门履职能力。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阿荣旗组建旗应急管理局,作为旗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应急综合救援牵头抓总工作。同时设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等内设机构,切实加强相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调整配备了部门承担职能所需编制,充分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同时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2019年底各乡镇设置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是厘清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主体。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阿荣旗委编办开展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梳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对照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结合部门“三定”,全面梳理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重点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交叉等问题,梳理研究后制作《阿荣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作为部门”三定“规定职责的补充,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主体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根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精神,阿荣旗委编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要求,借2020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在原有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职责的基础上,增加涉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灾害救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执法体系,提升全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审核人:董春凤          撰稿人:李晓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