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托执法改革,明确林草执法主体。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紧密结合阿荣旗部门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选择改革路径,坚持本领域本系统执法职能整合与跨领域跨部门执法相结合,统筹考虑阿荣旗森林、草原面积较大,工作任务较重,以及执法机构限额等因素,设立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林草部门委托承担林草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下一步执行事项搭建的框架。
二是加强培训调研,实时跟进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改革工作完成后,阿荣旗委编办联合旗司法局、旗直各想相关部门就各领域执法事项开展了执法工作业务讲解培训,通过林草领域等内容培训,不仅大幅提升了旗乡两级林草执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更是促进了旗直林草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后续通过部门调研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进林草执法部门职能开展情况,确保林草领域执法不缺位。
三是捋顺职能调整,保障林草执法顺畅。旗森林公安机构改革后,为理顺职能,由政府办牵头,旗林草局、旗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积极与上级沟通。借鉴其他旗市区工作开展方式,在改革过渡期内,提出林业执法事项承接预案,研究探讨林业执法工作承担事宜,确保林业领域执法事项工作开展不断档。
审核人:李晓鹤 撰稿人: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