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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委编办“三举措”助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

  鄂伦春旗委编办“三举措”助力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有效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编制《鄂伦春自治旗级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为进一步厘清旗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委编办积极沟通协调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做好《旗县部门与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第一批已公布23项共同承担事项;目前正在积极编制第二批清单。

  二是对《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共同承担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并印发了《鄂伦春旗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在工作实践中,凡出现旗级和乡镇两级职责不清等事项的,按程序及时添加至清单;已列入清单的因法律法规或机构职能调整的,清单相应作出调整。清单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是推行《鄂伦春自治旗乡镇职责准入制度》。为明晰“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乡镇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大力为基层减负,旗委编办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鄂伦春自治旗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经审核通过后202231日以旗委办将《鄂伦春自治旗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向10个乡镇及有关科局发布。旗委编办将针对此项工作开展深入调研,确保各乡镇及科局严格执行《鄂伦春自治旗乡镇职责准入制度》,明确工作内容、主体责任、 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

  审核人:张雄峰        撰稿人:杨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