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右旗委编办主动作为、深入探索、下细功夫多措并举推动事业单位规范运行。
一、以法律为依据,创建学习型事业单位。一是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聚焦关键群体,加强对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做到精准宣传,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树立机构编制就是法制理念,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工作。二是认真抓好《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业务能力、法治水平。动员全办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办法》,对《办法》规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原则和体制、管理权限、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核定标准等政策业务进行深入学习。利用“新右旗委编办微信公众号”、“新右旗融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条例办法,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法治思维。
二、以制度为依托,科学岗位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编制结构。一是按需设岗,精简高效。以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和公益目标为基础,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二是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在岗位设置中,适当考虑已形成的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现状,同时统筹考虑单位发展,结合本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适时调整,确保岗位设置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序实施岗位管理,切实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三、以监管为抓手,建立规范型事业单位。一是注重规范管理,在深入学习《办法》的基础上,对全旗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存在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调整优化。二是开展监督检查。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以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落实情况为着力点,采取书面自查自评与实地跟踪问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业单位规范运行评估检查。对遗留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实地督查,进一步了解事业单位改革后机构运行存在的困难,进一步指导事业单位规范运行,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刚性约束。
审核人:通拉嘎 撰稿人:萨础日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