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推动基层高效履职。一是综合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职责。整合各乡镇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按照一般乡镇“5+3”的组织架构,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直接面向基层群众, 开展审批、服务和执法工作。二是细化完善职责,梳理规范内部关系。各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每个机构的职责任务,梳理规范内部职责关系,列明每个机构、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优化工作程序。三是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升编制使用效益。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编制、人员统筹调剂,合理分配,确保乡镇各项工作无缝对接、事有人管、活有人干,经过近年行政、事业单位考录和人才引进,乡镇工作力量得到切实加强。
二、健全管理体制建设,优化基层治理效能。一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推动赋权事项承接。依据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的《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协调乡镇及部门梳理明确赋权事项后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制定乡镇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等内容,促使乡镇审批、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要求,切实做到“扶上马、送一程”。二是明确权力责任,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联合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组织旗直相关部门及乡镇共同编制完成《莫旗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同时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旗直部门派驻到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自然资源所,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三是厘清旗乡关系,建立落实准入制度。制定《莫旗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动态调整相应内容,确保部门及乡镇行使共同承担事项行政权力更加科学顺畅。制定《莫旗乡镇职责准入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旗级部门与乡镇间权责关系,优化乡镇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加强指导跟踪问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基层规范履职。围绕改革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逐条梳理乡镇实际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存在的困难,现场答疑解惑并协调乡镇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推动基层权力承接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政策指导,深学精研改革政策。持续加大对乡镇换届后新到任领导班子的政策培训力度,以现场解答、研讨座谈的方式加强政策指导,在实际交流过程中进一步深研细究改革政策,促进改革政策的再学习再落实再提升。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巩固提升改革成果。继续加大对巩固乡镇改革各项任务的统筹调度和跟踪问效,继续加强与多方面的协调配合和争取支持,将巩固乡镇改革成果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及各乡镇党委、部门党组本年度机构编制报告重要内容,做到定期向旗委编委进行汇报。
审核人:陈晶 撰稿人:敖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