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工作职能、健全管理体系。一是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关于调整旗市区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将旗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旗乡村振兴局,仍为旗政府工作部门;二是为进一步捋顺体制机制,更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便于乡村振兴工作有序衔接,将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的隶属关系,从旗农牧水利科技局调整到旗乡村振兴局。
二、统筹编制资源,完善服务体系。一是严格执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明确乡镇新录用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向乡镇倾斜;二是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人才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等相关工作,真正做到立足人才需求精准服务,切实为我旗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率。一是以乡镇“三定”规定为核心,优化旗直向乡镇下放权责事项目录,确保权责统一;二是通过完善工作统筹机制、推进业务工作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等措施,强化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等部门间的联动配合机制,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撰稿人:胡恩涛 审核人:张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