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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委编办“三严格”着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扎赉诺尔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核准使用制度,持续加强和规范编制使用管理,统筹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坚持编制使用前置性审核原则。各单位按照“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原则使用编制,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执行,未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单位均不得新进工作人员,杜绝超编进人。组织部门调整任命领导干部,依据区委编办提供的各单位领导职数空编情况,确保领导职数配备在部门核定的限额内执行。 

  二是严格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凡重大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按程序提交区委编委会会议审议。坚持事前评估,对各部门申报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必须有充分的分析研判和动议理由。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由各部门以党组(党委)名义,未设置党组(党委)的部门以部门名义向区委编委提交动议请示,经区委编办审核后,提交区委编委会会议研究,真正让《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涉及人员调整、信息变更事项及时更新实名制系统数据,同步完善编制报表,建立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相互校验、共同管理机制。定期对照批复文件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数据进行逐一审核校验,保障实时数据准确。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清单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对外提供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审核人:孙锦梦                 撰稿人:郑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