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编办“三点”发力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在提升法治素养、健全法治体系、夯实法治根基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以学法为基本点,提升机构编制法治素养。一是以“关键少数”做到示范引领。持续推动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列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纳入旗委编委会会议议题,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不断提升准确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行动力。二是以“重点多数”抓好层层落实。引导苏木乡镇、部门单位将《条例》《规则》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推动《条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运用《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以“学习宣传”扩大覆盖面。充分利用旗政务网站、旗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旗机构编制网站等线上媒介,并在旗政府办公楼醒目位置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同时,结合机构改革、监督检查、专项调研等工作,积极向各部门单位开展《条例》宣讲并答疑解惑,进一步强化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
  二、以守法为关键点,健全机构编制法治体系。一是根据《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梳理机构编制工作办事流程,按照《条例》规定,重新修订旗委编委工作规则和旗委编办工作细则,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相关规定等,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二是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三定”规定正确履职尽责,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治治理体系,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以用法为落脚点,夯实机构编制法治根基。一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整合职能提高效率的原则,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进一步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规范机构设置,保留了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完善清单体系建设,着力规范权力运行。“一地一策”建立苏木乡镇职责事项、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旗委编办联合旗委组织部、旗司法局、旗政数局印发了《鄂温克族自治旗苏木乡镇职责事项清单》《鄂温克族自治旗苏木乡镇职责准入管理制度(试行)》。厘清旗直部门与苏木乡镇职责关系。旗司法局制定并印发了《鄂温克族自治旗苏木乡镇行政权力清单》,“两清单、一制度”均已在旗政务网站公布,进一步明晰苏木乡镇职能职责,理顺部门与苏木乡镇职责关系,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三是强化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着力推动依法履职。坚持把职能运行监管作为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促进法定职责落实的重要抓手,着力破解制约部门依法履职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
  审核人:萨如拉                             撰写人: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