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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委编办全方位加强教育领域机构编制保障

        海拉尔区委编办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理顺职能职责、均衡资源配置,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新期盼、新要求。
        一、坚持教育编制资源优先保障。坚持控制总量、有增有减、增减平衡的原则,在教师引进、流动上精准发力。统筹考虑各学校、幼儿园教师退休、辞职、调转等自然减员因素,综合分析研判,最大限度保障教师招录需求。2024年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为中小学补充243余名教师。坚持每年集中调整中小学教师及编制,在中小学专项编制总量内进行合理调整,促进编制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加大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力度,促进教师正常有序流动,逐步解决教职工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结构性问题,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布。
        二、坚持中小学职能配置优化高效。准确把握《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充分对接,重点对机构管理、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高效完成中小学、幼儿园“三定”规定。下放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日常管理权限由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为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校班额、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可自行调配各中小学校编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工作质效。
        三、坚持中小学编制岗位规范管理。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积极创新实施新的管理举措,实行教职工编制单列管理,进一步健全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转事宜的通知》等,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及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岗或占用中小学校编制,切实保障教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机构编制部门、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将教育领域有编不用、在编不在岗、违规借调教职工等问题列入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各自领域工作适时开展检查,全面提升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审核人:卜海涛                           撰稿人: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