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部署,明确抽查事项。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前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和《实地核查情况表》,明确核查目的、核查内容、核查对象、核查标准、核查时间以及工作要求,指导事业单位根据清单内容开展自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3%的比例在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鄂伦春自治旗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民族中心幼儿园、鄂伦春自治旗草原事业发展中心,4家事业单位作为抽查对象。同时,随机选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从时间、内容到检查方式,每一环节均精心部署,为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精细核查,确保监管实效。执法检查小组严格依照抽查程序,通过询问核实、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事业单位机构运行、职责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地核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年度报告内容,对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等证书登记事项逐一比对,确保证书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同时,重点对年度报告书中资产损益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相关资质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核查,深入了解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过程中,详细记录核查结果,由执法人员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确认,并现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确保核查内容全面、问题查找精准、检查结果的真实,实现监管过程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是闭环管理,深化结果运用。核查结束后,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全程指导整改,跟踪问效,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发挥事中事后监管作用。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通知登记管理系统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将到期或需变更证书刊载事项的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法人证书的正常使用,促进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审核人:张云波 撰稿人: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