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编办“三强化”推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编办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制度约束、监督检查,推动预防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宣传教育,绷紧防范之弦。一是持续推动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列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旗委编委会会议议题,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二是常态化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进党校。与旗委组织部、旗委党校积极沟通对接,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课程。三是规范化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进部门单位,将《条例》《规则》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四是多元化宣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充分利用旗政务网站、旗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旗机构编制网站等线上媒介,并在旗政府办公楼醒目位置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为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结合机构改革、监督检查、专项调研等工作,积极向各部门单位开展《条例》宣讲并答疑解惑,进一步强化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

  二、强化制度约束,织密防范之网。一是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动议、论议、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关键环节,做好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系统,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关、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关、人员转任(调配)审批关、编制事项调整事前沟通关等,形成“严控严管”工作态势,从源头上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避免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根据《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审核把关,要求不得在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起草或制定文件涉及机构编制工作时,应当事前征求编办意见,未经编办同意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三、强化监督检查,筑牢防范之堤。一是建立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互联互通、运转协调、综合约束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监督合力。充分利用实名制数据系统效能,通过对系统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实现对违规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动态监测和跟踪预警。对发现的异常情况线下跟进督查,实现问题线索主动预警。二是强化分析研判。结合日常监督、职能运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法人年度报告等,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机构编制实际配备及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全面了解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运行状况,对苗头问题、多发问题、重点问题等深入分析研判,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杜绝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发生。

  审核人:萨如拉                             撰稿人: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