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监督。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向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下发《关于报告2024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通知》,确定逐项报告《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7方面事项,突出全年职能职责、职数调整等重要事项,全面梳理工作事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严肃性。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严格审核报告内容和数据,做到报告全面详实,有效提升报告质量。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动态监测各部门、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机构编制数据录入不精准”等问题点对点督办整改,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红黄绿”预警机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精准配置。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采取“部门自评+实地评估”模式开展评估工作,综合运用部门自评、实地评估、问卷调查、分析研判等方式方法深入分析机构编制执行和使用效益情况,将评估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部门(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
三是聚焦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合力。强化与组织、巡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动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查等工作中,实现人员调配、经费预算等信息互通,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联合惩戒”督查闭环,凝聚机构编制协同监管强大合力。同时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调整完善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股级领导职数等各项机构编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