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流动机制,鄂伦春自治旗委编办结合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统筹规划,严把制度关、程序关、管理关和监督关,不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制度机制,确保运行规范。坚持人岗相适、总量控制、科学有序的原则,积极健全同组织、人社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研究制定《鄂伦春自治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明确人员流动的范围条件、审批权限、调配程序、工作纪律等,从申请、审核到调配制定标准化操作程序,同时细化办理各类事项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保障人员流动工作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运行。
二是细化工作程序,保障透明高效。各部门(单位)涉及旗内调转、旗外调入和调离旗内等情况,严格执行《鄂伦春自治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根据单位编制情况,由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报送人员流动情况,经组织、人社、编办共同审核通过,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办事程序透明高效。
三是加强数据管理,提升统计能力。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调转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及时完成实名制系统人员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各部门实际情况与实名制信息数据库相吻合,做到日日清、月月清、年年清,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统计能力和实名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 》等规定开展人员流动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调配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校正管理中存在的偏差,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干部队伍调配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审核人:张雄峰 撰稿人:孟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