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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委编办聚集“三项举措”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阿荣旗委编办立足职能,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议事协调体制机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多种任务,涵盖多领域,涉及多部门,现有工作机制存在“职责分散、协同不足、统筹乏力”等问题,按照“撤一设一”“撤多设一”原则,成立阿荣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纳入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机构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污染治理及跨领域督查整改等职责,解决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碎片化”问题,提升治理效能。
  二是明晰生态领域执法权限。结合全旗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科学划分和赋权。将自治区赋权12林草领域执法事项中的11项纳入各乡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由乡镇直接实施,1项纳入上级部门收回履职事项清单,由旗直相关部门负责,确保执法专业性和有效性。同时,禁牧休牧相关3项处罚事项统一纳入各乡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将草原保护职责压实到基层一线
  三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职责。为量化评估生态保护成效,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旗统计局承担的“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和资源环境核算”职责调整为“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制度化、规范化。在旗文旅局增加“促进生态旅游产品价值转化”和“挖掘利用生态旅游产品价值”职责,拓展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生态富民。
  审核人:高圆圆                                            撰稿人: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