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秉持教育优先的发展思路,聚焦影响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立足机构编制本职,解放思想、主动担当作为,以严控总量为前提、挖潜创新为手段、均衡保障为目的,积极优化教育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构建全周期立体式监管服务体系,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实保障。
以“优化布局”为突破口,推动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一是精简设置教育机构。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全市部分苏木乡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少、班级小、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打破区域层级限制,通过采取校际整合、优质学校设分校或教学点等方式,精减“空小弱”教育机构21家,集中力量整合优势资源推进城乡教育融合发展。二是统一核定机构规格。针对旗市区纵向及横向同一学段教育机构规格不统一,造成干部交流受限、引才留才困难、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受挫等问题,在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详细制定各学段各类型教育机构规格核定标准并统一进行批复,有效为基层干部搭建成长交流平台、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让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百姓。
以“动态调整”为着力点,实现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一是及时调整旗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在自治区批复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科学规范、统筹调剂”原则,采用班师比标准核定基本编制及附加编制,同时以预借形式核定部分补充编制,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超标准在编在岗教师问题。二是规范管理预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拟定《呼伦贝尔市预借编制管理办法》,将预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数额大小分为两个档次,每半年按照调出或退休减员人数的60%或80%收回,不断压缩现有编制规模,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三是创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鼓励旗市区参照市本级按照“保障发展、规模适度、动态调整”原则,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
以“创新机制”为稳定阀,保障教育资源管理精细化。拟定《呼伦贝尔市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为科学规范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备案机制。赋予教育部门更大自主权,允许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根据生源、班额等情况自行调整区域内各校教职工编制数额,并报同级编办审核备案,促使教育系统自身积极化解“结构性缺编”矛盾。二是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专编专用”的纪律“红线”,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联合相关部门围绕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违规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等问题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撰稿:王双
审核:刘玉胜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