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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一查二检三通知”加强机构名称规范使用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呼伦贝尔市委编办采取“一查二检三通知”的方式,加强对市直及各旗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规范使用工作。



 

        “一查”,即对市直部门和各旗市区内设机构名称开展督查。市委编办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谈话交流等方式对部分市直部门开展了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对12个旗市区开展了机构编制督查评估工作,在这两项工作中都将“是否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内设机构、使用名称”列为重点督查项目,并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定期调度整改情况,确保“应改尽改”。 

        “二检”,即对机构名称使用工作进行互联网检索和检查。市委编办采取对政务服务网站各市直部门和旗市区链接进行“地毯式”检查的方式,发现部分单位在机构名称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错字漏字、标准不一、全(简)称错误等。通过在互联网对机构名称进行检索,发现在互联网宣传、办文办会、信息发布中也经常存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亟需各单位提高重视程度,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通知”,即对市直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各旗市区委编办发布《关于加强机构名称规范使用工作的通知》。市委编办以正式发文的形式,要求市直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本单位在各类政务服务、网络宣传载体上使用的名称进行自查,并附机构名称使用错误事例,方便各单位对照检查,存在错误表述的及时更正,并建议各单位在内部进行机构编制规范用语培训,建立健全把关审核机制。要求各旗市区委编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协助各单位进行自查和更正工作,加强市旗两级纵向联动,共同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撰稿:孙源笛 

  编辑:杨薇 

  初审:禹贵新 

  复审:刘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