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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呼伦贝尔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部署,初步构建了“市、旗、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规范设置机构,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前期构建“市、旗、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队伍职能职责、隶属关系,指导旗市区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设置执法队伍,持续推动市、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由“物理变化”向“化学效应”转变。 

  二是优化职能配置,不断推动机构履职顺畅。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市应急局提出调整相关执法职责的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建议。配合开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自治区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对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进行了明确,完成了职能职责调整工作。 

  三是做实调查研究,不断巩固提升改革质效。抓牢年度机构编制督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等工作契机,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评估表及调研提纲所涉及的督查评估重点内容,采取一线工作法,深入实地开展调研,确保发现问题,摸到实情。通过督查、评估“回头看”等方式,有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提升改革效能。今年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摸清情况、分析原因、寻求对策等方面下功夫,截至目前已深入市直、旗市区共计10余家单位开展了调研,坚持真看真听真问,详细了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分析研判,掌握工作主动权提供有力的支撑。 

 

  撰稿:侯香雪

  编辑:杨薇

  初审:禹贵新

  复审:刘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