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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再突破 业务性指导再升级 ----市委编办创新编印《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填写指南》

   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之一,是事业单位法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也是登记管理机关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的主要依据。为顺应事业单位发展的新形势,积极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近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编印了《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填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提升了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打破所辖区域“零”的局面,做到从无到有 

  1999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语表述做了统一规范,供事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在申请和办理登记时选用。随着二十多年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和公益属性的不断调整优化,现有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表述参考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市委编办在日常审核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业务时发现,各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书写普遍存在表述不精准、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本地区发展特点,以管长远、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对全市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逐一梳理,规范填写要求,努力填补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宗旨和业务范围领域内部规范的空白。 

  突出单位类型“全”的特点,做到上下贯通 

  为了让《指南》突出全面性、专业性、实用性,市委编办综合分析当前公办教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规模,结合边境口岸地区、民族地区地域特点,不断丰富本地区可能涉及的事业单位类型,实现对呼伦贝尔市现有事业单位类型的全覆盖。按层级纵向收录了市级、旗市区和乡镇3级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横向覆盖党委、政府、群团和苏木乡镇街道等50个行业领域。结合事业发展单位、综合保障单位和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能特点,进行同类汇总,设置综合性事业单位类别。对照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精准撰写了155家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模板,为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以及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事项提供有力参考。 

  坚持审核标准“严”的思路,做到统一规范 

  事业单位法人是否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监管的一项重点内容。市委编办在《指南》中对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书写要求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填报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指导,持续做好宗旨和业务范围登记与现行监管手段的有效衔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照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文件,切实规范法人证书登载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事项,提高事业单位依法正确履职能力。 

  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市委编办将时刻聚焦主责主业,从工作的点滴着手,不断提升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强化工作每一环节,深入挖掘可优化事项,持续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水平,创新方式带动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机构编制力量。 

 

  撰稿:田思梦、马旭

  编辑:杨薇

  初审:王颖浩

  复审:刘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