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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确保制度精神领会到位

  “三项制度”起草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联合对制定“三项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多次研讨与论证,明确了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派专人参加国家、市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相关培训,梳理文件起草思路,为“三项制度”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细化任务、层层推进,确保制度内容审核到位

  为保证“三项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总体要求及各责任科室任务分解进行了周密部署,同时,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在组织领导、分工协作、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三项制度”形成后,分别征求了相关部门、办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收集到合理化意见建议25条并予以吸收采纳,确保“三项制度”落实有方,执行有力。

  三、聚焦关键、力求精准,确保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三项制度”聚焦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围绕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各项内容、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与全面系统归档保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力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实现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推动落实“三项制度”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制度优势和执法效能,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经济社会法治环境贡献机构编制法治力量。

 

  撰稿:赵晓琳

  编辑:杨薇

  初审:王颖浩

  复审:刘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