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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多举措强化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以助力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我市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科学规范从严管理,确保平稳有序运行。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委编办对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系统排查,规范四所高校在内设机构设置、干部配备、领导职务名称聘任和实名制系统更新等方面的工作,从“严”的角度进一步确保了四所高校在内设机构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上科学规范,杜绝出现“机构膨胀”和人员超编现象。从“宽”的角度保证高校部分内设机构调整“自主权”,同时再次明确备案程序、实名制系统调整等工作按照规定流程、时限有序完成。 

  健全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加强高效履职能力。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和满足高校内设机构运行情况及教学管理实际,适时动态调整高校机构编制事项。针对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的要求,为呼伦贝尔学院设立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保障学院本科审核评估及各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职业院校围绕地区产业机构和经济发展调整学科专业的变化趋势,着重加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优化设置,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调整部分教学机构名称,扩大招生范围;为扎兰屯职业学院设立科研处,将汽车工程系更名为交通与智能制造系,引导学院教研教学水平高质量发展;为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设立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和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促进校企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能力。 

  修订完善“三定”规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为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三定”规定中增加关于单位工作运行基本依据的表述,切实维护 “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主要职责中增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表述,为高校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找准谋实结合点、发力点和落脚点。同时,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呼伦贝尔学院作为自治区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高校的实际,对呼伦贝尔学院“三定”规定的职责表述、内设机构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将人员总量明确在“三定”规定中体现,为学院规范履职、配备人员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撰稿:张婷婷 

  编辑:杨薇

  初审:刘玉胜

  复审: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