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礼诚信,国之大纲。2024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实施后自治区第二部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强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多种形式、多样载体、多维视角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让信用理念根植于心、固化于制、实化于行。
一是系统学习,细悟《条例》知识。为进一步增强办机关干部职工信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纳入党支部集中学习,开展专题授课。此次学习围绕《条例》立法背景、《条例》架构、《条例》特点以及热点问题解读等方面,对具体内容及重要意义进行详细讲解。同时,引导干部职工将守信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对照岗位职责,准确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为市委编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是多方宣传,树立诚信意识。为进一步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提升《条例》知晓度,市委编办在微信公众号开设“诚信宣传”专栏,推送《条例》原文,发布社会信用有关知识讲解视频。同时,通过在办机关办公区域张贴社会诚信宣传海报、在工作群向各事业单位不定期发送有关诚信的法律法规信息,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筑牢诚信思想根基,争做诚实守信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三是结合实际,强化《条例》运用。为促进机关群团、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活动,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市委编办严格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同时,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公式信息抽查、“双重法人”清理等工作,对事业单位法人信息进行全面监管,促进事业单位法人合规运行。切实发挥好“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归集作用,畅通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确保行政许可信息有迹可循,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为本,立身处世。下一步,市委编办将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为推进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机构编制力量。
撰稿:李赫
编辑:杨薇
初审:刘玉胜
复审: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