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推动事业单位规范履职,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及《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呼机编办发〔2017〕76号)有关规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近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市直已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抽查内容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法对事业单位法人实际使用的名称、办公场所、财务管理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变更登记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的使用情况、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情况、登记档案保管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详见附件1)。
三、抽查方式
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主要采用听取单位汇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材料、查看办公现场等方式。
四、抽查程序
按照“依法实施、公开高效、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确定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抽查前7个工作日向被抽查单位下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请被抽查单位及时将《回执》反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准备,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根据实地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置,并将抽查结果于“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网”予以公示。
五、相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事业单位规范法人登记行为、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意识的良好契机。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抽查工作,主动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对不接受或者阻碍检查的,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罚。
联系人:赵晓琳 联系电话:0470-8217170
联系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1426室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被抽查单位需准备材料清单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1 |
对实际使用名称的检查 |
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2 |
对主要办公地址的检查 |
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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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 |
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 及经费来源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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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
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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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法定代表人的检查 |
法定代表人是否按法定程序产生、是否是本单位在编人员(提供任职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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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变更登记执行情况的检查 |
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 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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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法人证书及印章使用情况的检查 |
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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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的检查 |
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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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登记档案资料的检查 |
登记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
附件2
被抽查单位需准备材料清单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3.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报销传票;
4.机构编制证、干部职工签到记录;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
6.机构编制调整的相关文件;
7.事业单位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8.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