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编办为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要求,集中开展事业单位行政职能认定工作,为推开党政群机构改革做好衔接准备工作。
一是严格承担行政职能分类。按照自治区编办明确9 +X种行政职能范围,组织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事业单位“五定”规定的职责任务、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对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并对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具体行政职能进行细化,按照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进行分类梳理统计。
二是严格行政职能认定标准。从严认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要求法定依据必须明确指向事业单位或明确可以授权、委托事业单位承担。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性文件明确指向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作为认定标准。对确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要逐项列明法定依据和党委、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
三是严格合法性审核把关。根据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法律、法规、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机构编制部门与法制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结合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结合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结合部门权责清单”的“三结合”工作原则,对各部门汇总报送的承担行政职能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单位沟通、反馈,完成审查后交由编办备案。
四是严格数据库核实统计。对审核确定承担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根据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全部职能情况,划分为完全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并结合实名制数据库对机构规格、编制数、实有人数、内设机构及是否参公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同时,按照隶属关系、编制性质、承担行政职能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为下一步推进分类改革和衔接党政群机构改革打牢数据基础。
(审核人: 陈晶 撰稿人: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