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编办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呼审改办发〔2018〕13号)精神,以实现全呼伦贝尔市在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等方面基本相同的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开展全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明确清单梳理标准。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莫机编办发〔2018〕30号),明确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标准,全面梳理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时,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和批准必要条件的评估、鉴定、评价等有偿服务。
二是坚持四项原则,严把审核关口。严格审核各部门报送的中介服务事项,逐条逐项查阅核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自治区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余设定依据均无效,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上级取消的一律对应取消,上级明确规范调整的一律规范调整。
三是严格清单管理。对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和批准的必要条件。同时,严格要求各部门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并对是否存在“红顶中介”情况展开自查。
四是强化中介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项建立监管制度,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主管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常态化抽查,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中介监管,规范中介服务。
(审核人:敖宏光 撰稿人:鄂枫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