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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实地核查,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时 间: 2015-11-19        来 源: 根河市编办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取消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改为5年以后,我办强化措施办法,改进监管方式,规范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动工作重心,由“登记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我办按照《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实地核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对市区内事业单位进行了事业法人实地核查工作。

  一、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8月份,我办对市区内的84家事业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地核查,采取全面检查、座谈了解、查看实际情况、查验有关资料的方法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情况、单位挂牌、单位印章、办公场所、财务情况、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等方面。

  1、核查期间发现单位未挂牌子32家,由于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只在局里设一间办公室,没有地方可以挂牌;还有的窗口单位在行政审批大厅,按照大厅统一要求不允许挂大的标牌,只能在桌面摆放桌牌;政府办公楼内也不允许擅自挂牌,导致部分事业单位的牌子没有地方可以挂牌。

  2、财务不独立23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在局里,不能独立,还不能对法人证书进行撤销,只能通过慢慢过渡解决。

  3、法人身份不符合条件11家,由于根河市人员编制冻结,人员编制不能调动,部分事业单位的法人不是本单位在编人员。截止当前,在我办的努力下召开了编委会,允许人员正常调转,调转手续在陆续办理,预计在年末将所有身份不符合的事业单位法人捋顺。

  4、办公地点与法人证书不符6家,由于今年搬迁的单位比较多,部分单位没有认识到法人证书地址变更的重要性,通过此次实地核查,使事业单位认识到法人证书的重要性,并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5、公章与核准名称不一致1家。根河市乌兰牧骑公章为“呼伦贝尔根河市乌兰牧骑”,公章为旧公章,我办已下发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对公章进行整改,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置。对情节较轻的现场整改、当场更正。对情节较重的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实地核查期间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

  二、进行实地核查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宣传与贯彻执行,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的法治意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督促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开展业务,保护事业单位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我们要深思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方法。通过此次实地核查,重要的是转变工作作风,改变服务方式,由“坐等待检”向“主动出检”转变。针对目前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不严等问题,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对于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不是设立后就“万事大吉”,而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加强督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进行实地核查,充分认识到实地核查的重要性。

  1、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是很高,尤其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事业单位,如果认识不到位,主观上不重视,则严重影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就事业单位而言,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还不够重视,年度报告报送不及时,数据填写不够认真细致,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

  今年我办进行了全市范围内的实地核查,实地查验各应检项目,又与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部分职工代表进行座谈,起到了很好的反响,提升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影响力。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座谈,宣讲登记管理政策、答复咨询、听取意见,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意识、规范管理意识,法定代表人对登记管理工作重视了,认识问题也解决了。

  2、有利于摸清事业单位真实情况,掌握事业单位实情。

  坐等事业单位提报材料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可以检查材料是否工整、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而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难以辨别。还有一些检查项目材料中不能反映,如:所挂牌子名称与登记名称是否一致,是否有擅自增挂牌子现象,实际住所与登记住所是否一致,有没有人员混编混岗等。因此,仅凭审查材料,只能照搬材料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容易造成照本宣科。而到事业单位实地核查,通过直观查看,单位的牌子、住所、受奖励所得的锦旗、奖牌、奖状等可以了然于目;通过与相关人员座谈,单位的发展思路、管理理念、人员使用情况、当前运营状况、整体和谐程度等,可以了然于心。再配合相关材料的审查,可对事业单位作出一个客观真实的评价,得出一个严谨合理的结论。

  三、积极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的重要性后,应该在更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前提下,将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落实到实处,积极开展。

  1、明确工作的重点。实地核查主要检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政事、政企、管办不分的情况;事业单位属于行政职能、公益服务、生产经营的哪一类;事业单位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任务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是否存在;五定方案下达后是否有自行新增职责任务的情况;是否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一年以上自行停止业务活动;编制使用及人员岗位配置情况;是否行使法人资格。经实地核查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应依法进行撤销,对暂时没达到相关登记要求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在其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2、将实地核查做到有的放矢。登记管理机关应将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纳入到正常的工作轨道上来,我办制定方案将实地核查的时间和要求、检查对象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做好详细规定,并及时下发到事业单位,使之了解这一工作的步骤和情况,从而积极配合工作。

  3、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进行定期检查。对经费自筹的、租用办公场所的、从业人员较少的、开办资金与业务活动不太相称的,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尚有些分割不清的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二是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有被投诉的、被司法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查询的甚至已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随时上门检查。三是要进行实地核查。对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年检和注销登记中有疑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派人到该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四是配合调查。司法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查询一些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应利用司法机关和劳动部门前来查询事业单位法人情况这个机会,进行跟踪调查,派人到该事业单位就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确有违法违纪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直至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要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步入常规化、法制化轨道,必须深入到基层,到事业单位去调查研究,多了解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拟稿人: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