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促进发展的源泉,是推动各项事业进步的动力。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理念创新和管理创新,也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新常态。围绕这个课题,呼伦贝尔市编办在理念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开展了相关的学习和探索,为提升全市事业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一、探索树立机构编制管理理念的现代化
管理理念是指导或左右管理行为的思维形态,有什么样的管理理念就有什么样的管理行为,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管理结果。所以,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对新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至关重要。
(一)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由单纯的管“数”向管“事”转变,加强对“事”的管理,把重点放在管结构、管配置上。近年来,市编办紧贴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向北开放、创业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点工作的机构编制配置,使机构编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如及时成立了呼伦贝尔市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积极为我市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国际商贸物流、跨境旅游等提供平台支撑;成立了呼伦贝尔市创业指导中心,并加挂、呼伦贝尔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牌子,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为我市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在服务民生方面,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教育、卫生、社保等民生领域倾斜,提高了机构编制服务民生的能力,如为呼伦贝尔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呼伦贝尔市社会救助中心调剂使用编制,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人员力量。
(二)树立科学化的理念。科学化就是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以社会发展规律和客观需求为依据,科学的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市编办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时刻遵循科学化的理念。如在重修“五定”的过程中,以沟通协调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实地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对相关单位表述模糊的、厘定边界不清的、职能重复交叉的职责任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认定;在具体分类过程中,在严格对照自治区分类目录和名录的基础上,对《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名录》进行了重新梳理,对15家事业单位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并于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事业单位分类批复。进一步提升了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树立法治化的理念。法制化是指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种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法治意识,对各种违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行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抵制拒绝。目前,我市部分单位还存在“一有新任务,就要增加机构、增加编制”的传统思维,个别单位以上级部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理由申请增加机构编制。我办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握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此类申请事项予以驳回并做好解释工作,如针对市住建委为落实今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申请成立呼伦贝尔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的要求,考虑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水质检测能力,我办建议申请成立的呼伦贝尔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其职责任务由疾控中心承担。
二、探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内容的精细化
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内容的精细化是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必由之路。目前,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大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批前,制度标准精细化。科学制定机构编制配备标准是开展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因素研究,对于不同层级、行业、性质和类型单位的机构和编制,要充分考虑其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等基本要素,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及系数关系,为制定机构编制标准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要加强比较研究,了解和掌握不同区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省、市、县同类性质单位人员编制的配备情况,了解和掌握现有机构编制的历史沿革,确保制定的编制标准不出现大的偏差。目前,我市仅有自治区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可供参考,制度标准精细化有待加强。
(二)审批中,审批环节精细化。要逐渐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审批调研论证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审批环节上的精细化。对于申请增加机构编制的事项,申请部门要提供充分详细的理由,并提供该机构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结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在纵向衡量、横向类比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研论证。重要机构设置前,还应该通过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反复酝酿,集中各方智慧,最大限度地保证机构设置的科学合理。
(三)审批后,数据档案精细化。机构编制档案是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记载机构编制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文献,是重要的法律资料和信息资料,不但为机构编制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供事实依据,而且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数据档案的精细化,要求机构编制数据档案登记要全、更新要快、分类要精、归档要准。如满洲里市编办为解决因社会发展对机构和编制需求和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不足的矛盾,建立了“两本台账”,一本是需要编制重点倾斜加强的单位台账。按照“盘活存量、内部挖潜、因地制宜,创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职能加强的事业单位;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编制配置,提出编制优化方案。一本是编制需弱化减少甚至取消的单位台账。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对职能弱化、萎缩、消亡单位提出建议,明确减编目标,收回部分编制,由满洲里市统筹使用。
三、探索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方式的多样化
目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面临新常态的背景下,管理方式的多样化有助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稳妥开展、管理任务的有效完成。
(一)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相关事业机构编制工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有一部分是与机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编办将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的有效举措,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及时调整、整合执法机构设置,精简归并部门原有执法队伍,划转有关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人员编制。
(二)做好分类改革配套管理工作。2015年6月,我市完成对全市事业单位的实际分类工作,待上级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推进对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尤其要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三)探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明确指出,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建立并规范备案程序。目前,我市只在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的科级领导职数方面开展了备案制探索,在中小学、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方面尚未开展。下一步,我们将拓展思路,向已率先开展此类工作的地区开展学习,积极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式,施行“备案制”,探索将中小学、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权限下放,具体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分配,结果报编办备案,有效提高现有编制的使用效率。
(四)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我市正式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并明确了《呼伦贝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包括56类283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正式推开。目前,部分单位所需的保洁、管护、讲解等服务岗位已逐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机制,由政府花钱洋人向购买服务转变,临时性的、阶段性的公益服务任务,不再成立新的事业单位,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公益产品。
总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形势的发展变化给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在管理理念、管理内容、管理方式上创新,寻求新的思路和作法,努力走出一条机构编制创新之路,为呼伦贝尔的“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