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开展情况及对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事业单位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统一部署,我市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事业单位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撤销整合了部分事业单位,并按照事业单位三大类别进行了初步分类,完成了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下面,结合牙克石市分类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粗浅谈一谈在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事业单位总计284个(含4个事业群团),其中,全额事业单位243个、差额事业单位28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3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3个。参加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280个,4个事业群团单位不参与改革。
(二)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一是及时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牙克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统一协调部署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二是分别召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以市委、政府文件印发了《牙克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2、突出重点,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一是以清理规范事业机构为重点,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对部分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已完成、职责消失、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二是以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编制为重点,结合各单位职能履行和业务量增减的实际情况,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予以增加或核减编制。三是以清理规范事业单位职能为重点,全面了解各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对职责界定不清、变化较大、交叉严重的事业单位,重新界定、理顺各事业单位职责;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借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划归行政职能,将部分行政部门分散在不同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办理职能划归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统一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为下一步科学地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提供依据。目前,已撤销事业单位28家,合并事业单位12家,对55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更名,对4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职能调整,将23家事业单位的53项行政职能划归行政部门。
3、科学合理,开展事业单位类别划分。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要求,参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的划分标准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在各单位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对我市280家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其中,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4家;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有271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46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5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1家;未确定类别事业单位4家。目前,已完成我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确定工作,并经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4、理顺职能,修订事业单位“五定”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五定”方案修订完善工作,要求各事业单位在现行“五定”方案基础上重新修订本单位的“五定”方案,在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形式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理顺了职能。现已全部完成全市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修订、印发工作。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划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按本次分类改革政事分开原则的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但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性受限等原因,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要求,继续将行政职能授权或委托给事业单位,同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在各相关系统均设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主管局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这就使得一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继续承担着行政职能,从而违背了此次分类改革的原则与初衷。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问题。按照改革实施意见中,公益一类、二类的财政拨款要求,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根据正常业务需要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根据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等,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等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求,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要全额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目前,我市有部分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并且是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但经费形式仍是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如,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运输管理站和公路养护管理站,在分类时已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其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因此,部分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与划分类别不统一是改革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各项事业发展与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之间矛盾的问题。伴随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重要部门纷纷要求增加编制、增设机构,虽然我办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但现有的编制总量还是难以满足各项事业发展的需求。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三类组织形态中的职能定位,确保政事分开。对划分为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应对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在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不再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列入其职能职责。
(二)合理确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对于已认定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可能,科学合理确定经费形式并予以动态调整。
(三)科学制定编制核定标准。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编制“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认真了解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通过合理的编制标准,可将职能弱化部门编制收回,充实到职能加强,关系到经济、民生等重要领域的部门中,从而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资源效能。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下一步要按照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统一要求,结合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等6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强化其公益属性;给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增强其活力;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再一次梳理,在落实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实质性推进。同时,在厘清事业单位职责、编制标准核定、资产、经费工资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创新管理,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审核人:宋占军 拟稿人:耿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