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城市的发展呼唤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改革步伐刻不容缓。根据上级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精神,为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和执法层级,我办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现将相关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一)机构逐步健全。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6年,成立之初,机构名称为巴彦库仁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10年,将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综合办公室更名为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5年,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隶属于旗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是由卫计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委托行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处罚权,指导环卫开展保洁工作。
(二)创新管理模式。合力划分片区、确保重点、兼顾整体的原则,将城关镇划分为4个片区8个单元网络,实现管理区域全覆盖。按照“高峰定点、平峰巡线”的基本要求,探索“以岗带点、以点连线、以线促面”的巡逻管理模式,增强对街面秩序的监控能力,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灵活运用定岗执勤、机动执勤、错时执勤和应急执勤多种勤务组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受理居民的举报、投诉。据统计,今年涉及沿街店铺装修违规占道、乱堆放建筑垃圾等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8%。
(三)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改善市容环境秩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综合整治困难的突出城市管理问题进行了大排查大搜集,梳理出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乱涂写乱张贴、乱停乱放等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自治区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商户占道堆放等行为。加大马路市场整治力度,集中拆除一批占道“撑杆搭棚”,清理劝导流动摊点50余个,积极引导摊贩进入正规市场规范经营,全面遏制占道经营、乱设摊现象。集中开展小广告长效整治,有效遏制辖区小广告乱张贴、乱喷涂的现象,共清除、覆盖小广告200余平方米,查处沿街散发、粘贴小广告案件3起,收缴各类广告宣传单1000余份。开展了餐厨垃圾整治、户外广告整治、垃圾乱焚烧治理等集中行动。
二、存在问题
(一)职能职责的行使存在制约因素。我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参公事业单位,一直受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委托执法,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都需要委托单位的,而且没有强制权力,使得执法效率底下,管理无力。
(二)工作运行机制不畅,职责界定不清晰。旗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界定。比如旗住建局下设事业单位市政管理机构,而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管理也属于城市管理的内容;再比如,对无照商贩流动经营管理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范畴,而对无照商贩的处罚权却仍由旗市场局行使,职能交叉行成大家都管而又谁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
(三)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城管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导致产生职责不清、关系不畅、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问题的发生。
目前,我旗的城镇保洁、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无论哪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影响全旗城管工作的整体效果。如,城关镇的环卫工作由保洁公司负责,而保洁公司的管理权限在巴镇政府,若城管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则必将导致“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矛盾现实。
(四)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学历普遍偏低。旗城管局在职人员中学历多为中专、高中学历,在职学历所学专业也不是法律专业,专业法律人员缺失、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另一方面执法培训少。城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由于缺乏统一的执法培训,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下达不标准、执法违法现象。
三、对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类别
当前,国务院已出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我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虽然为参公事业单位,但依据《条例》规定,应在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侵占城市道路管理等方面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而非各相关部门委托执法,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权威、高效。
(二)理顺城市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为了理顺城管局与各行政部门间的职责关系,有效避免职责交叉和管理不力的问题,建议将旗住建局的市政公用管理职能、园林绿化管理职能、巴镇政府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能一并划转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着力解决职责不清、管理不畅、监督不力的问题。
(三)合力划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层级
目前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强调重心下移,即将执法权限下移到基层政府,这主要是从执法高效、方便执法为民的角度考虑的。但是执法重心下移的做法没有考虑到城市管理的整体性,一个城市的发展和维护,在规划上具有整体性,作为城市发展保障的综合行政执法同样应具有宏观上的协调性。从我旗实际来看,设置为苏木镇的事业单位,亦或设置为旗城管局的派驻机构,各有利弊,但目前从上层并未统一苏木乡镇执法机构的设置。因此,为了方便城市的整体统一管理,顺应城乡一体化趋势,建议从高层次理顺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推行已见成效的网格化管理。
(四)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
加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城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因此虽然城管部门为属地管理,但在执法规范上应全国统一,建议设立专门的国家城市管理学院,承担城管执法的培训工作。通过统一培训,在全国城管队伍中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建立规范化的执法流程,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审核人:彩霞 拟稿人: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