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属呼伦贝尔市偏远旗县,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地域特点。自治旗境内有8镇2乡,82个行政村,其中4个猎区乡镇,7个猎民村,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境内居住着鄂伦春、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满、朝鲜等21个民族,总人口28万。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由于受到人力、物力、财力、人员编制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公安机关普遍面临着“警力不足”的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成为制约公安机关发挥职责作用的重要障碍。目前,我旗警力少、基础弱、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如何最大限度地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实现警种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警务效能最大化,全面推动警务体制机制创新,缓解人员编制紧张状况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鄂伦春旗公安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现状
旗公安局现有公安专项编制341名,实有人员364人。所属事业单位旗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编制14名,实有人员14人。根据2011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机构3个,下设机构42个,其中派出所15个,公安分局1个,刑警大队1个,刑警中队4个,交警大队1个,交警中队8个。
(一)局机关:局机关内设机构3个,编制34名,人员35人,其中领导职数7名。35岁以下的5人,36岁至49岁的16人,50岁以上的14人。
(二)派出所: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现有派出所15个,1个公安分局,编制126名,实有人员133人,其中35岁以下的40人,36岁至49岁67人,50岁以上的26人。阿里河镇有3个派出所,编制25名,人员26人;大杨树镇有4个派出所,编制33名,人员35人;其余各乡镇各有1个派出所。
(三)刑警队: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现有刑警大队1个,内设办公室、技术、基础业务、大要案4个股室,下设阿里河刑警中队、大杨树刑警中队、甘河刑警中队、诺敏刑警中队4个中队,大队现有编制42名,民警共计46人,其中35岁以下的14人,36岁至49岁27人,50岁以上的5人。刑侦大队20人,阿里河中队7人、大杨树中队10人,甘河中队6人,诺敏中队3人。
(四)交警队: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现有交警大队1个,内设办公室、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交通秩序中队、政工宣教办、法制办、科技办,大队下设8个基层中队。大队现有编制61名,实有人员63人,其中35岁以下的13人,36岁至49岁34人,50岁以上的16人。
(五)治安大队(包括户政、出入境、烟草治安办):治安大队现有编制20名,实有人员23人,其中35岁以下的7人,36岁至49岁的9人,50岁以上的7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龄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公安局实有人员378人(含后勤服务中心14人),其中:35岁以下的112人,占29.6%;36岁至49岁177人,占46.8%;45岁以上的164人,占43.4%;50岁以上的89人,占23.6%。公安工作性质特殊,从数据上看,老龄化趋势明显。
(二)警力配置与当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极不相适应。随着我旗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由征地、重点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多,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为排查矛盾隐患,辖区派出所定期派出民警驻扎在各施工现场,直至施工期结束,由于警力少,影响派出所正常办公,这些非警务活动的增多,使本来就有限的警力更加捉襟见肘。扩充警力是服务我旗经济发展大局的迫切需要。
(三)面对新形势,现有警力配置日益不足。新时期,流窜作案、高智商犯罪日益增多;诉讼程序、诉讼证据获取途径,要求日趋严格、规范;侦破案件中,对侦破案件人员素质,掌握技能的广泛性,有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旗公安局刑警人数仅为46人,占人员总数的12.6%,远远达不到市公安局要求的刑侦民警占全局总警力18%要求,按照比例我旗刑侦民警应该有65人,缺口达19人。
公安局刑事案件诉讼,刑警中队要负责从接警到侦查终结起诉全部工作。每一位中队侦查员,既要有侦查破案的本事,又要掌握刑事诉讼的每一程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书写呈捕、起诉文书等是必备的工作技能。除此之外,侦查员要按照上级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录入各种信息。以旗政府所在的城关镇阿里河刑警中队为例,全队共有民警7人(含女民警1人),主要负责阿里河镇中央街、青年路、铁道南派出所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指定管辖案件,并在大队统一指挥下,参与一些大要案件的侦破,处置阿里河地区的各类非警务活动。中队每年立案在200起左右,破案数在120余起上下,打击处理人员平均在80人左右,同时还需要完成上级要求的毒品、打拐、劳教等各项指标。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小时,每一个民警年工作量超过3016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其他三个乡镇刑警中队,同样面临警力不足的尴尬局面。如诺敏中队,只有3名侦查员,负责两个乡镇的刑事案件侦破;甘河刑警中队6人,负责三镇一乡的刑事案件侦查,人员捉襟见肘。
刑事科学技术室承担着辖区内全部刑事及非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法医检验、检验鉴定等工作,还承担着全旗无名尸体现场勘验及尸体信息采集、指纹终端比对、现场勘验系统的录入工作。2011年共勘验无名尸现场20余起,采集失踪人员家属血样30余份,共立刑事案件600起,破案426起。勘查各类现场398起,技术人员任务繁重,特别是大杨树中队只有一名技术人员,担负着全年240起左右的现场勘查的任务,人员极其缺乏。
(四)警力配置与当前我旗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适应。随着各类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增多,公安机关肩负的侦查控制、打击防范、管理服务任务越来越重,再加上大型活动保卫、处置群体性上访等阶段性、临时性工作,现有警力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增加警力配置是构建和谐鄂伦春的迫切需要。
如交警队,截止2011年12月底,我旗辖区共有国省道干线公路里程215公里,县乡道路2228公里,再加上城区道路,每名交警平均管辖38.77公里。拥有各类机动车辆31186台,大杨树、甘河、吉文、克一河拥有电动三轮运营车5000余台,机动车驾驶人35690名。交警大队担负着交通秩序治理、校车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动车登记注册、年检、驾驶人体检、机动车转出转入、“五小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以及其他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和交通警卫任务。阿里河交警中队还担负着110接出警和阿里河地区的高峰岗勤任务,只有正式民警8人,每名民警都在超负荷工作。
2011年我旗辖区共发生各类治安案件3315起,截至目前2012年1-4月份共发生治安案件数873起,涉及各类违法犯罪74类,内容包括:招摇撞骗、证章管理、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擅自经营须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煽动、谎报案情、窝藏、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为从事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常发性质案件,仅2011年全队打击处理人员2734人,由于治安大队民警数量有限,几乎每日都超时限工作。
(五)我旗警力配置与当前法制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执法办案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中,现有警力配置制约了公安效率的提高。派出所民警从接警到调查,取证做笔录、写结案报告,直到最后的材料呈批和人员关押一般性案件要一天时间,一天之内,两个民警一般只能处理一起一般性的治安行政案件,由于警力有限,许多案件有时只能往后押,从而造成了公安机关近年来打击震慑力逐年下降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一般的治安和民事纠纷占公安所有接处警五分之三以上,牵制了派出所大量的警力,使民警忙于应对面上的各类治安纠纷调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如大杨树中央街派出所年处理治安案件755起,派出所实有民警12人,其中去除户籍员、教导员不参与案件处理,余下10人年人均办结案件75起,任务繁重程度可想而知。
(六)我旗警力配置与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针对当前治安日益复杂、社会管理多元化的情况,要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我旗现有派出所民警120人,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城镇每1000户或3000人配备一名民警的标准,还有很大缺口。派出所占总警力人数应达到45%标准,按现有警力还缺43人。派出所所辖面积大、人员居住分散对社区民警开展日常工作极其不利,如托扎敏派出所辖区面积2400平方公里,全所民警仅三人,陶力罕村距离派出所70余公里,如若发生警情,民警要驱车两个半小时才能赶到现场,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虽然公安局已聘用协警35人,但由于协勤不具有执法资格,只能从事最基本的入户、巡逻工作,不能直接参与办案,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
三、 解决存在问题的设想
要解决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警力不足”问题,推动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就要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警务体制机制创新,缓解人员编制紧张状况。
(一)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从信息化要警力。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积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向科技要素质、要警力,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手段,不断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简化审批手续,努力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做到覆盖重点场所、部位的监控设备联网联控;推进公安情报体系建设,使情报收集、研判和应用实现系统化运作,全面构建扁平化、点对点的警务指挥体系;强化资源整合、系统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打防控管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把公安工作信息化打造成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支柱,以信息化来解放警力,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效能。
(二)积极推动公安警力下沉,从机关要警力。围绕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把警力和警务资源向基层和一线投放,积极推行新型社会治安巡防体系,积极实现e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城镇每1000户配备或3000人配备一名民警的标准。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将新增编制充实基层;二是将新招民警除个别特殊岗位急需人才外一律安排在基层一线工作;三是大力推动机关民警与基层民警之间的交流;四是在公安院校或其安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警察队伍一线。严格工作年限,适时调整交流;五是加强多警种协同联动能力,发挥公安机关联合作战效能,全面提升公安机关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向管理要警力。要强化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来解放警力。一是通过改善民警的知识和技能结构,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针对新形势,面对新问题不断加强各项培训工作。二是通过公务员考录来充实公安队伍,不断为公安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改善公安队伍的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实现警力结构合理化。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有法可依,节省办案时间。四是要创新队伍考核办法。制定适合本部门、本警种的激励考核办法,有效调动和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五是充分利用信息指导警务,实施精确打击,把有限的警力资源用到刀刃上来实现警力增值。
(四)按照上级部署,探索实行文职人员制度,以缓解警力不足现状。公安文职人员作为警队人员的组成部分,符合政府制度设计的法制化理念,有利于提升警务运作效率,可以盘活警力资源,做精机关、做强基层、提高警力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警力下沉。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可以要求从事非执法工作的民警逐步退出文职岗位,加强基层警力的配置,使民警都充实到一线执法岗位工作,必将最大程度地解放公安非执法岗位上的大量警力,极大地缓解基层警力紧缺的矛盾,使有限的警力资源分配更趋向于合理化、规范化,切实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发挥积极作用。
(五)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从人民群众要警力。着力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分析、研判、预警机制,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减少突发事件,有效缓解警力。一是健全民警走访群众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让民警走进社区村组,多渠道深层次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健全社会矛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不同等级,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对自身不能化解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三是健全公安信访长效机制,多渠道开展“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活动,使群众的涉法信访问题有着落、有回音,和谐警民关系。四是开展部门联调,形成政府牵头,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调解”格局,进行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
(六)健全工作机制,抓住工作重点,从制度规范上要警力。
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管理机制,公开公安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使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常态化。建立完善打击防范机制,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做好实有人口管理,全面采集掌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不断提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共用的效率。加强巡逻防控,根据治安实际,因地制宜的调整巡逻时间,提高处警效率。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积极应对突发新闻事件,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