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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牙克石市新区管理体制的调研报告
时 间: 2015-07-22        来 源: 牙克石市编办

  牙克石市近几年通过推进林区生态移民异地安置、农村危旧房及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为了更好地推进落实棚户区及生态移民政策,满足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的需要,牙克石市委、市政府经过审慎思考,提出了依托牙克石的土地、生态、人口及区位等诸多优势建设新区的重要战略举措。随着新区建设逐渐形成规模,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陆续迁入,相应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也需要加强,棚改新区的管理体制以及机构如何设置等问题迫在眉睫。为此,牙克石市编办对棚改新区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综述如下:

  一、我市棚改新区的基本情况 

  自2011年以来,棚改新区经过4年的建设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4年棚改新区内的5条市政主干道竣工通车,供热、给排水、燃气、用电、通讯等项目具备使用条件。2015年将继续完善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7条主次干道、自来水、污水、供热、燃气、电力、光亮、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将全部投入使用,园林景观绿化完成主体工程,牙克石大桥、雅克萨大桥力争开工建设,同时启动新城智慧城市建设,保障居民需要及未来高品质生活。 

  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面:2014年棚改新区长途客运站、卫生监督所、大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人民法院审判庭等6个公共服务项目主体已封顶,2015年将交付使用。育才幼儿园、市民活动中心、新城医院、育才小学、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农贸国际商城、商业综合体等项目计划于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将于20152016年陆续投入使用。同时,养老院、体育场、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项目力争实现破题。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2014年,包括森工二期棚改房、地方公租房、廉租房在内的2,000余户各类保障性住房已交付使用。2015年,将继续扎实推进以森工棚改为主的保障性安居项目建设,实现9,518户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内交付使用。同时,分别由建兴集团、中合房地产承建的2,278户企事业单位职工用房也将于2015年末陆续交付使用。预计2015年末,棚改新区人口将达到56万人,棚改新区规模将初步形成。 

  二、现棚改新区机构设置情况 

  201112月9,经呼伦贝尔市编委批复设立了牙克石市兴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隶属于牙克石市政府,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我市编委为市兴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了“五定”方案,设置了综合办公室、招商与工程管理办公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宣传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核定了全额事业编制7名,由于处在新区建设初期,其主要职责确定为负责棚改新区的筹建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棚改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 

  新区管委会自成立以来,主要职能集中在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但随着新区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区域边界逐渐扩大,社区人口不断增加,新区管理体制方面面临着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社会管理职能亟需加强。预计2015年末,棚改新区人口将达到56万人,文化教育、卫生环境、社会治安等社会性管理工作日显突出,而新区管委会在成立时没有赋予社会管理职能。 

  二是行政执法处境尴尬。棚改新区正在起步阶段,目前,部分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还没有有效地延伸,而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又不具备行政主体地位,没有合法的权力来源,新区内的城管、劳动监察、环境建设、质监等方面均需依托老城区的行政执法机关来监管,鞭长莫及,导致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

  四、对我市棚改新区机构管理体制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针对棚改新区的快速发展和面临的实际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并参考其他旗市新区机构管理体制的构建模式,现对我市棚改新区机构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设立行政派出机构 

  参照呼伦贝尔市新区管委会的构建模式,向上级编办申请呼伦贝尔市在我市的派出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增设正科级内设机构“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区管理职能,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进行委托,这样新区便可以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还需要将兴安新城管理委员会隶属关系由隶属于市政府变更为隶属于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遇到的困难:一是高新区为自治区批复的经济开发区,其规划范围已由自治区审批完成,如将新区纳入高新区,其区划必须在高新区范围内,否则,需要重新申请规划范围,并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重新批复,能否获得批复难度较大,而且时间较长。二是此种机构设置形式,需将新区管理职能由市政府划给高新区管委会,虽然部分行政职能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交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使,但是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这些行政职能的执行仍停留在与各工作部门协调配合上,无法独立完成。

  (二)东兴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延伸至新区 

  参照扎兰屯市、阿荣旗新区管委会的构建模式,结合我市新区位于东兴办事处管辖范围的实际,保留现新城管委会的事业机构,将东兴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延伸至棚改新区,在新区设立一个比较大的社区,或将东兴街道办事处整体迁移至新区,新区的社会管理事务由东兴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承担。涉及治安、城建、土地等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的事项,可设立综合办事大厅,由相关部门派人入驻办理;部分行政部门也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如公安局可设立治安派出所,城市行政执法局可以设立执法中队等;现新城管委会负责与各部门的协调职责。

  遇到的困难:此种机构设置形式,虽然能够较快地实现对棚改新区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但会形成东兴街道办事处管理半径过大,以目前的人员编制难以完成如此大的工作量,因此,对新区内的社会事务不能达到完全有效的管理。

  (三)设立新的街道办事处 

  按照相关规定,新设立街道办事处一般须达到两个条件:一是该区域入住居民数达到5万人以上;二是行政区域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2015年末,我市棚改新区人口将达到56万人,已开发建设的北区行政区域面积25平方公里,南区区域面积15平方公里,棚改新区建设区域面积和人口,均已符合设立街道办事处条件。因此,可在棚改新区设立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应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至于相关行政执法的问题,可采取派驻或委托授权的方式加以解决。

  遇到的困难:设立街道办事处的程序较为复杂:首先要由牙克石市政府向呼伦贝尔市政府提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人口、面积、财政收入,成立街道办事处的原因及拟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图),而后由呼伦贝尔市政府组成调研组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后调研组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报呼伦贝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因此,新设立街道办事处申报程序较为漫长而繁琐,需要民政部门乃至市政府向呼伦贝尔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积极争取。

  综上所述,在棚改新区设立新的街道办事处是解决棚改新区机构管理体制问题最根本、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争取工作,从而不断促进棚改新区的健康发展。

  

    撰稿人:房鸿燕   审稿人: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