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说明事项,是指,核查单位由于历史或现实原因造成且无法通过核查指标直接反映的,而需要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特别予以说明的事项。需要进行特殊情况说明的事项主要包括:
1、电子采集表中核查指标选项未填写或未选择的说明事项,如,非领导职数没有核定而无法填报的情况等;
2、确需重复填报的说明事项,如兼任其他单位领导伪情况等;
3、有关问题原因说明事项,如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原因、超编原因等;
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同时,在填报信息采集表“特殊情况说明”时,要根据事项“类别”(分为机构类事项、编制类事项、领导职数类事项、兼职高配等人员事项、其他类事项)选择相应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