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提高登记管理机关办事效率,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的成果,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办对事业单位报送的法人年度报告不再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取消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加强了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运行状态的监督,有利于事业单位法人向公众更优质的服务。
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我办坚持从实际工作出发,与市信息办建立了联动审查机制,为各事业单位提供了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平台。同时,我办还主动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联络沟通,分别发函请予以积极配合,提出在办理涉及事业单位相关业务时,注重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证书的有效期限内方予受理,有效制约了不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社会活动,从而真正发挥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果。针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时效性强、工作任务重的特点,为确保按时完成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任务,我办始终坚持把握工作质量第一的原则,积极主动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提供优质服务。我办与财政局及时沟通,实现了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资源共享,为参检事业单位直接出具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减轻了年检单位的负担。
拟稿人:李鹏 审核人: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