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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访事项登记表
时 间: 2015-01-16        来 源: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访事项登记表

 

年  月  日                         〔     〕号

姓  名

性 别

人数

身份证号码

位(住址)、联系方式

 

 

 

 

 

反映的主要问题

 

 

 

 

 

 

 

 

 

备  注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存根)

 

呼机编办受字〔     〕    号

 

信 访 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被反映单位:               信访人签名:

信访事项:

经 办 人:                 审 批 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骑缝盖章…………………………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机编办受字〔     〕    号

 

                  

你于      年   月   日反映                           

                        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你的信访事项,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情况复杂,可延长办结期限。办结后我们将给你出具处理意见书。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 建设诚信、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机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编办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机关各科室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勤政、高效的原则切实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四条 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市编委重大决策涉及我办理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市编委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四)办领导班子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条 机关各科室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其办理时限按如下情形确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办结时限,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

(二)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理,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三)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事项,其办结时限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处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理;

(五)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

(六)务会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时限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性事务、事项,在10个工作日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包括各类信访件,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九)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应在60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如期办结的,应说明情况;

(十)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应按首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说明情况。

条 对办结时限相互冲突的两件以上需办事项,应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及时按期办理,不得顾此失彼。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大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条 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办理相关事务、事项,引起有关投诉的,按《市编办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办理相关事务、事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编办“学习型”机关建设,切实提高编办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学习活动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安排,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按时参加集中学习。

、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学习。

理论学习着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自治区党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及“8337”发展思路,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发展战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新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新要求。

业务知识学习以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学习为主,学习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每个人工作能力。

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等。同时,鼓励干部积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使机关全体人员适应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三、党支部负责制定年度总体学习计划和每季度、每月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力求切合实际,并与机关日常工作相衔接。学习计划一经实施,必须严格执行。

四、学习要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全体人员要按照学习计划系统全面地开展学习,并有针对性地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认真钻研。

五、学习活动力求形式多样。要将读书、电化教育、领导骨干领学、专题辅导、基层调研、参观考察、心得交流等形式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 

自学:印发学习材料、推荐学习篇目、参加《干部教育在线》完成每年不少于50学时的课时量。

领学:确定领讲人,规定篇目进行领讲,要求领学人先将领学内容学深学透,并制作课件,搜集案例,通过课件进行详细的讲解,不得单纯读讲话、念文章。

带学:坚持领导带头,办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做一堂专题讲座。

讲学:利用办内讲坛、在线讲坛等平台,编办全体干部职工年内至少做一次专题讲座。旗市区编制系统干部分批次利用在线讲坛举办专题讲座一次。全年举办在线讲坛不少于15期。

参学:积极参加市委干部大讲堂和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外请讲座:对一些政策法规性强、理论层次深、专业要求较高的内容,邀请党校老师和教授、学者或外单位专业人士等进行专题讲座。

走出去学:每年至少组织一期赴外埠系统内干部培训班,主要进行党性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赴区内外考察、学习和培训的干部,要将自己的学习、收获形成报告,在机关学习会上交流,达到“促学”的目的。

电化教育:定期组织机关干部收看与党建、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优秀电教片及各类警示教育片。

座谈研讨:围绕确定的专题定期组织座谈研讨会,并根据干部职工学习情况定期组织学习心得交流会。

六、学习要求

1、要树立良好的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养成勤读书、勤思考的习惯,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3、严格学习纪律。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对缺学内容进行补学补记。

4、自学过程中每人都应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或理论联系实际的调查报告。

5、党支部年终检查一次学习记录,条件具备时进行一次理论测试。“考学”、“评学”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优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