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随机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内容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内容全覆盖。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建立事业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的内容、比例、程序、方式等。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抽查工作过程和结果及时录入登记管理系统,通报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切实解决执法不严、不公和随意执法、任意执法等问题。
二是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衔接方式,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联合协商、联动检查。同时,树立全局观念,打破科室间的固有分工,加强编办内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科室联动意识,采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讨论交流等形式,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与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紧密衔接起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中央关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一部署,利用登记管理系统中对失信被执行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已经被核准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禁止和警示功能,严格执行与有关部门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同时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随机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通过机构编制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信用约束。
审稿人:郭 军 拟稿人:付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