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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委编办发挥事业法人登记功能跟紧步伐服务教育事业发展

    莫旗委编办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在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完成“三定”规定印发后,以“快、准、稳”的步伐继续推进教育系统机构法人的变更、注销工作,全方位保障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一、三张单兼顾,核准登记事项。一是依据旗人民政府对我旗中小学机构的调整规划、结合教育的不同阶段和功能类型,列出机构名称清单,精准确定本次需要变更登记的机构对象和数量;二是认真研读各中小学校“三定”规定内容,了解掌握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情况,精准确定本次需要变更的内容;二是发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的查询和利用功能,将新“三定”规定的内容与系统中原登记信息再次进行核对,确认同步需要修改的信息。这种“清单+三定+系统”模式,兼顾了需要登记的全部信息,核准本次中小学校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35家,注销登记2家,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事项35项,机构名称变更事项1项。

    二、三部门联动,提升登记效率。充分发挥旗委编办监督服务功能,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学校的主体功能,将4月11日至4月30日设定为教育系统法人登记专项办理日,制定日程推进表。编办落实减时限的“两优”行动,对各中小学校网上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紧密跟踪,即时反馈,即时办理,事业单位全程只跑一次腿。办结进度每日群内通报。对无故不及时提交或行动慢的单位,由主管部门配合督办催办,三部门共同发力,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各项变更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三环节联审,保障登记质量。审核过程由点及面,严把质量关。不仅仅局限本次变更内容的审核,还对已登记的其它信息进行了全面复盘,如个别单位经费来源的指标选项没有及时更改、申请表中日期不全等情况,一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受理、审核、复核三个环节,三人同频共振,认真细致的核对核准,确保登记信息更加科学、准确和查询利用,为全旗中小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审核人:陈晶    撰稿人:王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