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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编办“四措并举”全面完成党群机关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为使机构编制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莫旗编办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完成20个党群机关“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并经2017年1月10日旗编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编办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编委领导汇报,并成立了以编办主任为首的“三定”规定修订小组。同时为加强对党群机关各部门修订“三定”工作的指导和联系,编办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专职人员,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抓好政策学习。编办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有关机构改革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参照上级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对照原有“三定”规定,重新梳理部门职责调整变化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使修订后的“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既规范科学,又切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确保党群机关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是修订内容全面。本次修订工作在职能调整、职责表述、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职责及名称、人员编制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党群机关各部门按照现行方针政策、新修订的章程及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各自对应的上级相关部门职责配置,该取消的取消,该加强的加强,修订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部门开展工作需要的“三定”规定,做到语言表述清晰规范、内容准确,切合实际。

四是严把拟定审核关。旗编办统一制定了“三定”规定模版,各部门拟定初稿并先与旗编办沟通,旗编办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认真细致的初审,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反复沟通达成一致后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按规范性文件上报旗编办,由编办将审核意见报旗编委会研究通过。

本次修订工作,通过自查修订、上报审核、沟通反馈、集中审核、会议决定等多项措施,解决了党群机关现行职能职责与机构设置不匹配、弱化的职能没有及时精简、新增和加强的职能没有规范明确、内设机构职能交叉等问题,为规范党群机关职能运行,进一步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保障。

 

    审稿人:鄂金凤           拟稿人:王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