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坚持事业单位“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的原则,一方面从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支持力度,设立公益职能突出、符合全旗发展需求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整合、撤销规模过小、职能弱化、消亡事业单位,切实做到控制事业单位机构规模,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
二是严格落实控编减编。按照上级编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控事业编制总量,盘活存量,做到只减不增,进一步深化控编减编工作。对于职能任务增加的事业单位,确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均立足内部挖潜,或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剂解决,做到“有增有减,增减平衡”。莫旗编办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时精减收回编制,2016年,旗直调剂使用事业编制97名,精减收回事业编制36名。
审稿人:鄂金凤 拟稿人: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