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各项机构编制标准,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提供所需要件清单,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办理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各部门和单位不能以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标准作依据或以评比达标或审批项目、核拨业务经费等事项为借口,要求设置事业单位。
二、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
依据莫旗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使用现状,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对职责任务减少或消亡、职责任务相近或交叉等事业单位实行特殊的过渡期管理方式。在过渡期内,莫旗编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严格控制编制使用、暂时冻结机构编制事项、收空编或人走编减”等特殊管理政策。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依据机构编制基数,进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一是机构管理。凡是要求新设事业单位的,首先通过主管部门采取职能整合、机构重组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不得突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现有机构总量,确实无法调整的,在全旗事业单位机构总量内调剂解决。二是编制管理。凡是要求新增事业编制的,首先通过主管部门内部挖潜、调剂空余编制解决,原则上不得突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总量,确实没有空余编制的,在全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编制调剂实行同层级、同经费渠道之间进行调剂的原则。
审稿人:鄂金凤 拟稿人: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