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推进审核工作专业化。莫旗委编办积极组织办内工作人员组成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审理组,开展“三定”规定审理口径和审理方法的集中培训。同时督促各审理员认真学习市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各涉改事业单位原“五定”规定,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以“领学+自学+督学”的方式促使各审理员熟练的掌握“三定”规定的审核方法及审核范围内各单位的职责边界,有效提高了“三定”规定审核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审核工作精细化。建立“三定”规定“首审责任制”。各审理组对接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以第一审理员初审、第二审理员复审、审理组组长核准、组内联审、编办分管领导复核、重难点专题研讨、主要领导审定的流程推进“三定”规定的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组第一审理员担负起第一审理人责任,督促协调各单位“三定”规定的上报、修改、调整等工作,有效提升了“三定”规定审核的精细化水平。
三是把握制度规矩,推进审核工作规范化。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三定”规定中涉及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事业单位分类类别等按照旗委编委会批复文件进行严格把控。合理界定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政事职责边界,同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标准,严格审核各事业单位拟设置内设机构数量,按照改革要求控制非业务类内设机构所占比重,有效提高了“三定”规定审核的规范化水平。
(审稿人:陈 晶 拟稿人:郭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