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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四个突出”稳步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按照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要求,莫旗抢前谋划夯实改革基础,把准时限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严把改革质量,充分调动部门联动配合稳步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突出调研排查,夯实改革基础。为增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准确度和实效性,莫旗委编办提前谋划、抢先布局,通过印发《关于开展旗直事业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调研的通知》和组织召开对接座谈会等方式,对全旗140余家涉改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研,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配置、领导职数、职能运转及办公场所使用等情况,真正做到情况清、数字准、底子明;座谈听取各涉改部门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事业单位现状,深入分析事业单位规模小、编制少,职能弱化、职能消失等“小散弱”问题,政事、事企界线不清,公益属性不突出等问题,共同商讨对策,研究优化整合方案,为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突出统筹部署,把握改革节奏。自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莫旗抢前抓早调整深化机构改革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印发《关于调整莫旗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时限要求,先后召开3次协调小组会和4次编委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印发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报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召开莫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切实提升各部门政策理解、业务实操、协调联动等工作能力,各部门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完善方案送审稿;印发《关于明确涉改事业单位人员转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涉改事业单位人员转隶划转相关要求和流程,确保人员转隶划转工作信息准确、程序规范。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严把改革质量。把“三定”规定的编制审理工作放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突出重要位置,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三定”规定审理口径学习研讨会,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结构、领导职数核定和职能职责表述等明确制定审理标准,统一审理口径;举全办之力参与审理工作,共成立四个审理组,负责一对一的对接改革后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个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集体确定审理意见,依托原“五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把准定位;审理工作实施“大三轮、小三轮”联审制度机制,通过组内联审、组间互审、领导递审,层层严把质量关,并经编委会审核通过,按时完成印发涉改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工作,保障各事业单位工作接续运转和全旗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发展。

    四是突出联动配合,推动改革落实。发挥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作用,激发联动相关部门共同承担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以清单的形式列明工作任务,旗组织、人社、财政、保密、机关事务等8个成员单位分别对标认领任务,统筹推进人员转隶、干部任免和配备、工资福利接续、财政预算调整等工作,发挥成员单位间互联互动、组织协调作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后续工作的通知》,从职责调整、工作衔接运转,机构变动单位经费、资产处置管理,印章管理、机构挂牌,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档案交接、保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等方面工作做了细致安排,各涉改部门按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有序对接,形成联动配合、同频共振工作模式,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圆满收官。

    (审核人:陈  晶      撰稿人:于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