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编进人报批制度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解决有空编却无视人员结构比例而带来结构性超编的问题,促进自治旗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凡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人单位必须提交空编进人申请报告,写清使用所空编制数量和新增人员类别;
二、分管工作人员,根据用人申请报告,认真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审核;
三、核准空编数量,并符合人员结构比例和进人渠道要求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分管工作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核发《使用编制通知单》;
五、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使用编制通知单》办理调动、安置、派遣手续。
六、对发出的使用编制通知单》进行跟踪管理,随时对新进人员进行列编注册。
七、对不符合编制通知单规定类别、结构要求的新进人员,不予列编注册;
八、对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新进人员,不予列编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