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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五不准”规定

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五不准”规定

   “三个一”制度:
凡机构编制事项,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

“五不准”规定:
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