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提升应急监管执法能力。统筹优化煤矿安全监管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旗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划入旗发展改革委煤矿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责,设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监管机构,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中队,统一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优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责,明确与旗发展改革委的能源管理方面有关职责分工,确保各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优化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加挂旗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牌子,整合基层各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减灾资源力量,下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等4个指挥部,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灾害应对能力。将应急局火灾防治管理股更名为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股,优化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相关职责,实现对重点领域的全方位监测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完善基层应急指挥体系,持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发挥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灾害事故核心平台作用,强化旗应急局应急指挥救援职责,在办公室加挂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牌子,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统筹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全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指挥保障能力,构建了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大局稳定。
审核人:陈晶 撰稿人:敖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