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编办)是旗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旗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旗政府的工作机构,列旗委机构序列。
二、编办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对旗委、政府和旗编委负责。主任外出时,可指定一名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
三、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工作,对分管科室负有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业务事项有权做出决定。凡属重大事项,应请示主任或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四、股长是本股第一责任人,主持本股室各项工作并对办分管副主任和主任负责。
五、旗编办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各股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凡各苏木镇,旗直机关、事业单位报来的业务性请示、报告等,相关股室办理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理意见,经分管主任审核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属旗编办职责范围的由主任签发行文,需提交编委会议研究的,准备好相关材料适时提交。
六、旗编办实行重点工作责任制,每月、半年、全年要有工作安排,制订重点工作推进表,明确规定工作内容、承办人、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每半年有工作小结,全年有工作总结。每月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通报上月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本月工作。
七、每半年、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安排,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及完成情况,要报告旗委、旗政府和编委。凡超过本人或股室职权范围的问题、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办领导请示报告。请示时应讲明情况并提出本人或本股室的初步意见。
八、凡参加上级编办和旗委、政府的会议及其它相关会议、外出调研等人员,回来后均要形成贯彻落实意见或调研报告,并在有关会议上汇报或在一定范围内传阅。
九、各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各股室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交流情况、交换意见。
十、办领导、股长要各负其责,发挥表率作用,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爱护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