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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申报要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扫描件。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扫描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六)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及经费来源证明扫描件。

(七)住所证明扫描件。

(八)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承诺书扫描件。

二、政策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机构

旗委编办。

四、业务经办股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室。

五、决定机构

旗委编办。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

八、咨询电话

0470-6606621

九、办公地址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中央街政府楼2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