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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申报要件

(一)所有变更事项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二)不同变更事项另需提供如下材料:

1.名称变更: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扫描件。

2.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依据文件扫描件。

3.住所变更:住所证明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扫描件。

5.经费来源变更:批准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6.开办资金变更: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Excel电子版)。

7.举办单位变更: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扫描件。

二、政策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机构

旗委编办。

四、业务经办股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室。

五、决定机构

旗委编办。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的,即时办结;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

八、咨询电话

0470-6606621

九、办公地址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中央街政府楼2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