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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第22期)

第六章   组织实施

本章是关于机构编制工作决策如何执行的规定。决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通过组织实施,才能真正使党关于机构编制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章共六条,首先规定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实施工作的领导体制,其次明确了“三定”规定、请示报告、部门职责协调、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等机构编制组织实施制度或机制,最后确定了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本条是关于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基础性作用的规定。
   
发挥机构编制的基础性作用

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从编制职数核定、人员录(聘)用、干部配备到工资核定与统发的完整流程。在这一流程中,机构编制是源头和基础,是组织人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在本级编委及其办公室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负责办理人员录(聘)用、干部配备、工资核定与统发等手续。

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管理是确保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手段。实行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各级编委、编办能够动态掌握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实际使用情况,并通过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际配备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同时,实行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强化信息的共享和分析运用,有助于党中央动态掌握全国机构编制资源分布和实际使用情况,加强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助于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编制、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使用情况,更好统筹干部、机构编制资源,更好推动人力资源合理利用;有助于财政部门掌握机构编制使用情况,更好使用财政资源;有助于科学分析各地区各部门机构编制情况,为统筹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提供准确依据。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机构审批及实际设置情况,包括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类别、隶属关系、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二是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包括编制类型及数量、领导职数(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以及实际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人员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所在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职级等。在机构编制实际工作中,各级编办负责建立健全包括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信息在内的机构编制台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际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人员台账,做到人编对应,并报送本级编办。人员台账因机构变动、人员增减、职务任免等发生变化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向本级编办报送更新。

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实现机构编制实名管理系统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资核定与统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等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从而减少机关事业单位重复填报相同数据。配套建立信息数据核实比对、联合校验等工作机制,推动将共享信息平台中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配备、工资核发、社会保险审核等业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了部门间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和相关业务联审联办。